2007年7月25日,星期三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十一版:民生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轻信电线杆上的招工广告 姐妹俩落到了人贩子手中
本报记者 陈岚 通讯员 阮莹

  重庆来的姐妹俩被人拐卖到了美容店
  美容店老板娘5年前被同一个人拐卖
  老板娘良心发现帮助姐妹俩逃出魔窟

  “招收女服务员,月工资600-1000元。”这样的小广告在街头巷尾随处可见,或许这样的收入,这样的工种,很多人压根瞧不上眼,可是在一些处境艰难的女孩眼中,这是一份能让她们维持生计的希望。但是懵懂的她们很难想到,拨通了招工电话之后,她们将要面对的,可能是一场骗局、一段永生难忘的痛苦历程……

  为了谋生  应聘当服务员
  阿英和阿琴是一对来自重庆的姐妹。阿英是姐姐,年满17岁,妹妹阿琴才15岁。这对稚气未脱的姐妹带着梦想,来到台州路桥。
  一连几天,她们都没有找到合适的工作。3月28日,姐妹俩又早早起床,结伴去找工作。在螺洋街道一路边电线杆上,她们看到了这样一则招工信息:招收女服务员,月工资600—1000元。她们觉得蛮合适,于是阿英拨通了上面的电话,听筒里传来一名男子的声音,他和阿英约定在客运车站面谈。
  很快,按照约定的时间,姐妹俩赶到了车站。电话里的男子早已在那等候。他叫“胖子”,电线杆上的广告就是他贴的。
  “做服务员,干些端茶递水的活,每月工资1000元,你们愿意干嘛?”“胖子”问。
  “好啊!我们愿意做的。”姐妹俩欣喜若狂,赶紧答应下来。
  接着,“胖子”说路桥这边的服务员都已经招满了,仙居那边还有空缺。
  姐妹俩回暂住处收拾了行李,“胖子”打车来接她们。一路上,姐妹俩还说说笑笑,无知懵懂的她们哪里知道,等待她们的将是一段永生难忘的痛苦历程。

  毫无提防 掉入招工陷阱
  车到仙居车站,又一男子来接应她们。该男子叫周民,他和“胖子”一起把两姐妹带到了车站旁的宾馆安顿下,随即就出去了。
  姐妹俩对两个男人的诡秘行为竟也不闻不问。在周民走后,两人和“胖子”一起坐在床上看起了电视。傍晚6时许,“胖子”带她们到街上排档吃了晚饭。一路上,“胖子”都是紧紧跟随她们,生怕走失。
  晚8时许,周民回到了宾馆,跟姐妹俩说:“工作已经给你们找着了,到洗头房帮客人敲敲背、洗洗头。”
  一听找到的工作和刚说好时变了样,阿英、阿琴不乐意了,嘟囔着说要回路桥。
  “回去?那把路桥来回仙居的打的费和住宿费还上,一共400元,还了就放你们回去。”周民凶狠地说。
  姐妹俩哭了,阿琴哀求:“大哥,我们身上没带钱,求你让我们出去打个电话,叫家里人寄钱过来。”
  “让你们出去,跑了我到哪里找你们要钱!休想!”
  20分钟后,进退两难的姐妹俩对周民说:“我们到洗头房洗头敲背可以做的,但是决不卖身的!”
  周民只想尽快把她们脱手,马上同意了。
  第二天11时,周民说按摩店的老板已经来了。可这时,姐妹俩又反悔了。
  “现在反悔更迟了,接你们的老板已从温州赶过来了,如果不干,就还我们车费和住宿费,一共2000元钱,否则别想走!”周民先是威胁继而又哄骗她们:“如果真不愿意在按摩店做,到时候打我们电话就接你回来。”
  接下来的几个小时,有好些人来房间看过姐妹俩,他们便是周民联系的买家。
  晚上9时许,老板娘阿兰来到了房间,把妹妹阿琴接走了,“成交价”6500元。10时许,老板娘阿艳过来以5800元的价格“买”走了姐姐阿英。

  虎口脱险 姐妹终获解救
  阿艳连夜把阿英带到了温州市永嘉县瓯北镇,在自家所开的洗头店里将其安顿下来。刚开始,阿英整天处于极度的恐慌当中。阿英不知道老板娘会不会逼她做不愿意的事情,更担心妹妹此时的处境。
  出乎意料的是,老板娘阿艳对她很好,每天和她同吃同住,安排给她的工作,也只是单纯的洗头之类的活。
  尽管如此,阿英心里总还是有个解不开的结。她始终觉得自己是被骗来的,因此不想在洗头房长久呆下去。于是,4月4日这天,阿英鼓足了勇气向阿艳提出要回路桥。没想到阿艳反应很平静,她思索了片刻,说:“你如果回去,我把你从仙居带过来,花的一万元钱怎么办?”
  阿英哀求着:“老板娘,你放我回去,钱我以后慢慢还你,行吗?我的妹妹现在不知道在哪里,我要把妹妹找回来。”
  看着眼前哭成泪人一样的阿英,老板娘阿艳的心中百感交集,几年前的往事一幕幕浮上心头。
  原来,阿艳自己也是5年前被周民以1000元的价格卖到了山东济宁一美容院,后来所幸被一温州老板以5000元的价格赎了出来。以前的辛酸困苦,她一直难忘。
  “此时面前的阿英,不就是当年的自己吗?”于是,阿艳马上把阿英送到了瓯北汽车站,给身无分文的她买了车票并送她上车。临行前,阿艳告诉了阿英周民的电话,并嘱咐她:“把这个电话告诉警察,就能找到你妹妹了。”
  到了路桥后,阿英第一时间去派出所报了案。第二日,警方就将周民抓获归案。根据周民的交代,阿艳被卖到了绍兴的一家洗头店。于是,警方立即找到了绍兴洗头店的老板娘阿兰,要求她送回阿琴。阿兰不敢怠慢,随即将阿琴送往绍兴当地派出所。
  根据我国刑法第241条规定,收买被拐卖的妇女、儿童,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,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,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,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,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。因此警方决定对两名老板娘的行为不予追究。
  5月12日,周民被台州市公安局路桥分局执行逮捕,“胖子”目前在逃。周民向警方交代,在过去的五六年里,他以同样的方式,给8名少女“介绍工作”。昨日,周民被台州市检察院提起公诉。(文中人物系化名)

  编后:       
  文章编到最后,总算松了口气,姐妹俩真是不幸中之万幸,终于在好心的老板娘的帮助下逃离虎口。掩卷沉思,还是要提醒几句:年轻女孩出来找工作,要处处多长个心眼,最好到正规的中介或者通过熟人介绍找工作,同时要保持和家人的联系,以便遇到危险时及时报警。